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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未标明超级电视维修费用 乐视电子商务(北京)有限公司被罚1000元


近日,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京发改价格处罚[2018]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乐视电子商务(北京)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。

经查发现,乐视电子商务(北京)有限公司通过官网“乐视商城”销售超级电视,在网站首页售后服务保障一栏中明确了超级电视维修政策,但维修服务政策中未公示维修时所更换备件的费用,存在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(以下简称《价格法》)第十三条第一款和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8号)第二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。

依据《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、《处罚规定》第十三条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>的通知》(发改价监〔2014〕1223号)第七条第(四)项和第十二条第(四)项的规定,北京市发改委责令乐视电子商务(北京)有限公司改正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,并罚款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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